
财产保全是什么时间申请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为避免或防止财产损失,依法暂时控制、管理或处分争议财产的一种民事保护措施。它常见于诉讼程序中,但也可以在诉讼外申请。通过财产保全,可以确保在判决或诉讼终结时,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执行和满足胜诉方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在诉讼开始前申请。不过,在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随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会做出裁决是否准许保全申请。如果不准许,申请人可以提出不服申诉。
财产保全的方法包括:
被申请财产保全人可以对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如果法院认为原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或申请人申请解除,或被申请人偿还争议金额或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其他解除原因存在时,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效力自裁定做出之日起生效。但申请人是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或者没有发生,财产保全的效力从债权到期或者发生之日起生效。财产保全的效力一般持续至执行完毕或者申请撤销保全为止。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原告申请对被告所有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有转移财产的风险,遂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00万元。该裁定对保障原告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民事保护措施,它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申请。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避免或防止财产损失,确保判决或诉讼终结时,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执行和满足胜诉方的请求。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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