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起财产保全
前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妨害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前或执行过程中,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本文重点讨论二审阶段提起财产保全的程序、条件、适用范围等问题。
二审提起财产保全的程序
- 提交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标的、保全期限、保全理由等事项。
- 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当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物或担保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法院审查: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对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 裁定:审查合格后,二审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审提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可以根据下列情形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损毁或变卖财产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可能使本判决、裁定难以执行的;
- 被执行人实施了违反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 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情形的。
二审提起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二审法院可以针对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存款、动产
- 不动产
- 查封、扣押的财产
- 在拍卖、变卖程序中,可以查封、扣押的财产
二审提起财产保全的其他事项
- 保全期限:二审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或依职权,确定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 保全担保: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后,二审法院方可采取保全措施。担保金额一般为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0%。
- 保全方式:二审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限制转让等保全方式。
- 执行异议:被执行人认为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结语
二审提起财产保全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了解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因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而造成执行难的问题。二审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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