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给申请人财产保全怎么办
时间:2024-05-23
**1. 提供补充证据** 申请人应提供更充分、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情形,或者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判决执行。
**2. 完善诉讼请求** 申请人应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的诉讼请求,并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法定依据。
**3. 补充担保** 申请人在原有担保的基础上,补充提供其他形式或者金额的担保,以增加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认可度。
**4. 变更保全方式** 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变更财产保全方式的申请,例如从冻结存款改成查封房产,以满足法院对财产保全的需要。
**5. 申诉**
若申请人认为法院不给财产保全的决定不当,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定。
**实践案例**
**案例一:**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张某银行存款 100 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情形,且诉讼请求不明确,驳回了李某的申请。
**案例二:**
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赵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孙某名下房产一套。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已提供担保,且孙某在诉讼中承认借款事实,不具备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条件,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法院在是否予以保全时会严格审查。申请人应在充分证据、符合法定条件、提出适当担保的基础上提出申请,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若法院不给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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