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损害的危险
- 申请人有保全请求权
-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致给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起草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
-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
- 诉讼请求和主要事实
- 证明有财产损害危险的证据
-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
2. 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3.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证据是否充分
- 保全措施是否恰当
4. 作出保全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包括:
- 保全措施的内容
- 保全措施的期限
- 保全费用的承担方式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 冻结存款
- 查封、扣押、冻结动产
- 查封、扣押不动产
- 禁止转让、处分财产
- 停止支付
- 扣留商品和票据
- 扣押海事船舶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措施。保全措施的采取应当符合必要限度原则,不应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证据充分。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财产损害的危险,否则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 及时申请。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有财产损害危险时及时向法院提出,以免证据灭失或财产被转移。
- 选择恰当措施。申请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采取过度保全措施。
- 支付保全费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需要申请人垫付保全费用。申请人应当提前准备。
- 及时异议。被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五、判决书下来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当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迟迟不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不属于执行程序。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判决生效前就提出。
六、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财产损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有财产损害危险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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