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时间
时间:2024-05-23
**导言**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财产,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生效时间对于申请人行使权利和被执行人稳定生活至关重要。
**生效时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自送达被执行人时生效。
**生效时间的影响**
对被财产保全的财产处分无效
自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被执行人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包括出售、抵押、赠与等。若被执行人违反规定处分财产,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可采取后续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生效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规定》第十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押、冻结、查封、拍卖等,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生效程序上的特殊情况**
公告送达
对于无法直接送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前需要走公告催告程序,如果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间内遵守判决、裁定,由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则视为未被执行。(根据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暂行办法〉的通知》)
送达机关
《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由人民法院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送达由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送达或者委托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代为送达,所以财产执行裁定书一般由法院或社区等代为送达。
**例外情形**
在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决定对尚未生效的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提前执行。提前执行的效力自裁定书生效时产生。
**失效情形**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时间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到申请人行使权利和被执行人稳定生活。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时间及相关规定对于各方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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