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财产保全多久开始
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民事判决或裁定的顺利执行。当当事人合理怀疑另一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提起之前,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对财产进行保全。诉讼前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紧迫危险;
- 申请保全的财产与诉讼标的具有关连性;
- 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提起之后,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对财产进行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诉讼标的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
-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财产保全期的计算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 6 个月。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缩短或者延长保全期间。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与诉讼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致。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缩短或者延长保全期间。
财产保全申请后的流程
1.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承办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
收到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合法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保全;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委托有关单位执行保全.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的执行,不得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有:
- 人民法院作出不准予保全的裁定;
-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 在诉讼中,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 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裁定不需要继续保全;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因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有证据或者有其他足以导致保全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的除外。
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
1. 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缺乏法律依据,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若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上存在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可能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适用于财产保全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滥用或者过度保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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