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时间:2024-05-23
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会担心对方转移、藏匿、变卖自身财产,影响其胜诉后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滥用权利损害自身利益。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以下材料: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材料,法院受理后将进行审查。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无明显瑕疵,法院将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保全。如果法院认为条件不满足,将驳回申请。
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将根据保全财产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情形:
诉中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财产:
诉中财产保全措施自执行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对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均有约束力。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转移或变卖被保全财产,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得协助被申请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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