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肇事财产保全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行为。
办理条件
- 申请人系肇事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
-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且尚有治疗伤势的费用尚未支出或者已支出但未得到赔偿的。
-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且尚未得到赔偿或者已得到赔偿但赔偿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
申请材料
申请肇事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起诉状副本
- 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转移财产行为或造成损害后果可能的证据;受害人尚未支出治疗费用的证明或者已支出费用但未得到赔偿的证明;受害人尚未得到财产损失赔偿的证明或者已得到赔偿但赔偿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程序
-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内容、粘贴证据材料。
- 交纳申请费,一般为诉讼费用的1%(起诉阶段交纳诉讼费用时一并交纳)。
- 提交申请材料至人民法院立案庭。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保全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裁定不准保全的,说明理由。
-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保全的,执行部门将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保险金、股票、车辆等财产。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