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财产价款提存
时间:2024-05-23
保全财产价款提存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无履行债务能力而向法院申请,将应付清偿的财产价款提存法院,由法院代为保管,待法院审理结案后,再根据生效判决向债权人分配。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或恶意处分财产,使债权人无法获得债权的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保全财产价款提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保全财产价款提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财产价款提存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 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 3. 裁定 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或者驳回提存申请。裁定准予提存的,明确载明提存的财产种类、数量、提存期限和提存方式。 4. 提存 债权人按照法院裁定确定的提存方式将财产价款提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法院。 5. 送达 法院将提存裁定书送达债权人和债务人。 6. 执行 法院审理结案后,根据生效判决向债权人分配提存的财产价款。保全财产价款提存具有以下作用:
在进行保全财产价款提存时,需要关注以下注意事项:
在进行保全财产价款提存时,也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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