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安市财产保全案件名单
时间:2024-05-22
**引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而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本文为高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名单,将分篇章进行发布。
**说明**
1. 本名单仅包含已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不包含已结案或终结执行的案件。
2. 本名单将不定期更新,请关注高安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诉讼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因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而造成原告胜诉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为: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保证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财产抵押等。
**结语**
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高安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公正审理财产保全案件,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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