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书线索
时间:2024-05-22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法律文书。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予以控制和限制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及理由,并附具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轮决。轮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立即执行。
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小明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该公司因拖欠货款被起诉。小明担心公司负责人转移公司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小明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负责人曾多次表示要转移公司财产。法院受理后,对公司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申请人小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近日,小美遭到前男友的暴力殴打。小美担心前男友转移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小美提供证据证明,前男友曾多次威胁要把小美的存款全部取走。法院受理后,对前男友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同时,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也应当严格把握法律条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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