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财产保全案例3
时间:2024-05-21
该措施可以保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权利,防止一方当事人通过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保全措施可以确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公平公正,防止一方当事人钻法律空子。
### 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 条规定,婚姻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包括: 1.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毁损、转移证据之虞; 2. 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 3. 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胜诉权益有重大影响。 ### 保全措施的程序 婚姻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程序如下: 1.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 2. 法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保全条件; 3. 法院作出准予保全或不准予保全的裁定; 4. 对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保全措施的解除 婚姻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随时解除。解除条件包括: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法院裁定不予保全; 3. 申请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 4. 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并经法院认可。 ### 注意要点申请婚姻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及时申请: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尽快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 2. 搜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 3. 及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应及时委托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 4. 遵守法律: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解除或破坏保全措施。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