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
时间:2024-05-21
**前言**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财产权益。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权而遭受财产损失时,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或变卖对劳动者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克扣福利待遇等侵权行为,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保全费用。这笔费用包括: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公证费、保管费、执行费等。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
劳动者申请劳动者财产保全费,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的承担主体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因其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劳动者财产损失,包括支付劳动者财产保全费。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财产保全费由以下费用组成:
为了保障劳动者财产保全费的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享有优先受偿权。在用人单位破产或清算时,劳动者财产保全费将在职工工资、社保费等其他债务前予以优先清偿。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标准、执行等事项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劳动者财产保全费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财产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劳动者财产保全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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