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万财产保全费多少
时间:2025-05-07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保全费。那18万财产保全费多少?这就要涉及到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标准了。下面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费的相关问题,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这一问题。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提出,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项司法制度。
财产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时,向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或者请求保全的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价值或者请求保全数额不超过5000元的,交纳50元;
超过5000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费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财产保全费有最高限额,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再交纳。
因此,18万财产保全费=(5000×2%)+(45000×1%)+(130000×0.5%)=50+450+650=1150元。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财产保全费的交纳数额、交纳方式和交纳期限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保全费,并提供交纳凭证。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可以撤销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由申请人先交纳保全费。人民法院对财产实施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其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财产实施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认为不应当实施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的,应当解除保全,并 对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部分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资金18万元。法院审查后,对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资金18万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法院同时向甲公司送达了《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要求甲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财产保全费1150元。甲公司按时缴纳了保全费。
【案例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资金500万元。法院审查后,对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资金500万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法院同时向甲公司送达了《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要求甲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财产保全费24500元(5000000×0.5%=25000,最高限额5000元)。甲公司认为保全费过高,不愿意缴纳,法院通知甲公司如不缴纳将解除财产保全。
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财产保全费有了全面了解,知道了18万财产保全费需要1150元。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因此大家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因为保全费问题而耽误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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