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 法条
时间:2025-04-04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定不当,可以申请复议。那么,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的具体法条是什么?复议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人民法院未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实体以外的裁判,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并按照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处理;
(二)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申请未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应当准予保全而未准予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改正;
(四)人民法院准许采取错误的保全措施,或者未对保全财产的范围、标的物或者数量作出明确的说明,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改正;
(五)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的财产超过请求保全的范围,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变更;
(六)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的财产不足以实现申请人的请求,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应当裁定变更,予以补足;
(七)人民法院认为复议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将复议申请转交审判监督庭审查。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前,原财产保全裁定仍然有效。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同时作出新的财产保全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的,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在财产保全裁定复议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复议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原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将复议申请转交审判监督庭审查。
复议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在审查复议申请时,应当对原财产保全裁定是否存在《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如果原财产保全裁定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如果原财产保全裁定不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前,原财产保全裁定仍然有效。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同时作出新的财产保全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的,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的时间是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的法条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法条规定的情形分别处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同时,在财产保全裁定复议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复议申请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以及原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和人民法院作出复议裁定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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