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还没审理就被财产保全了
时间:2025-04-02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胜诉方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财产保全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申请和执行不当,可能会对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对于诉讼双方来说都很重要。
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哪些类型和情形?如何正确申请和执行财产保全?如果在一审还没审理就被财产保全了,应该怎么办?本文将全面解析这些问题,帮助读者掌握财产保全的关键要点,有效规避财产保全带来的风险。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临时措施。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的临时性保全措施,具有民事诉讼保全和刑事诉讼保全两种类型。民事诉讼保全主要适用于民事、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保全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
财产保全的效力一般从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时起生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生效的时间。财产保全的效力一般持续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终止,也可以持续到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时终止。
财产保全主要包括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类型。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保全措施。
(1)诉讼保全的类型诉讼保全主要包括诉讼物保全和担保物保全两种类型。诉讼物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如对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冻结、查封等。担保物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担保物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抵押物、质押物等。
(2)诉讼保全的情形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一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销毁证据或者违反财产保全禁令的行为,或者有逃避债务意图的;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物有危亡、灭失、藏匿、转移风险的;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其他需要保全的情形。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保全措施。
(1)诉前保全的类型诉前保全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类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如对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的冻结、查封等。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得为特定行为,如要求当事人不得转移财产、不得为特定高消费行为等。
(2)诉前保全的情形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请求事项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难以实现诉讼目的的; 请求事项为给付金钱以外的事项,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侵占、毁损对折现请求事项有重大影响的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难以实现诉讼目的的; 对方当事人正在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或者 such requests threaten to cause harm to the applicant's person or property interests 的; 有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 72 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是否存在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风险等因素。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向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送达保全决定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般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要求被保全人协助执行,不得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代管、托管。
如果在一审还没审理就被财产保全了,被保全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会审查被保全人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被保全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存在保全的必要,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能够证明不存在保全必要的情况说明、担保书等。
(1)不存在保全必要的相关情形不存在保全必要的情况包括:
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不足以证明其请求成立的; 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的; 其他不需要保全的情形。 (2)担保书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书,承诺承担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赔偿责任。担保书的内容包括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和期限等。
人民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会审查被保全人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被保全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存在保全的必要,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会向申请人和被保全人送达解除保全决定书。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胜诉方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和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保全措施。被保全人如果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或者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财产保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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