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工程款支付保函格式
时间:2024-10-21
为规范东莞市工程款支付保函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格式文本。
东莞市工程款支付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保函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在满足保函约定的条件下,银行将代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承诺。
一、保函格式文本
东莞市工程款支付保函
保函编号:________
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担保银行”)与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订立本保函。
申请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与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
担保银行应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独立保证方式开立本保函。
一、担保银行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担保银行将根据受益人出具的符合保函约定的书面支付请求,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支付本金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大写)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以下统称“保函项下款项”)。
1.________(说明支付条件,如“申请人未能在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
2.受益人向担保银行出具书面支付请求,要求担保银行根据本保函支付保函项下款项,该支付请求应包括________(说明支付请求应包含的内容,如“工程合同编号、申请人未能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具体金额及计算方法、支付期限等”);
3.受益人出具的支付请求应在________(说明支付请求的有效期,如“自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
4.________(根据需要约定其他条件)。
二、担保银行应在收到受益人符合保函约定的书面支付请求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或“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三、担保银行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项下款项后,即视为申请人已向受益人支付了相应款项,申请人应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向担保银行偿付该款项。
四、本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担保银行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义务不因本保函有效期届满而终止。
五、本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保函发生的一切争议,由担保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保函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申请人、受益人、担保银行各执一份,剩余份数由申请人用于________(说明用途,如“办理备案手续等”)。
担保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二、保函说明
(一)本保函格式文本适用于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开立的工程款支付保函。
(二)本保函格式文本为推荐性格式文本,开立保函时,担保银行和申请人、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保函格式文本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附则
本格式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格式文本由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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