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警那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9-25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往往会遭受财产损失,如车辆受损、医疗费用等。如果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或无法联系,受害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在利害关系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纠纷的一方在纠纷解决之前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暂时限制处理的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赔偿,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拒绝赔偿的; 其他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形。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或无法联系,受害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数额清单; 与损害赔偿有关的证明、凭证、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资料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 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 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金额、范围; 保全期限;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作出决定的时间。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决定书》和有关证明、凭证、资料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决定书》和有关证明、凭证、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或无法联系,受害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警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如果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交警部门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决定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同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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