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家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9-25
在实践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分家后,原家庭的财产需要分割,但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或者存在故意破坏财产的情况,这时就会考虑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损失。那么,分家能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财产保全又该如何申请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分家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分家后,原家庭的财产分割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故意破坏财产等行为,确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涉案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对方当事人所有或者具有其他处分权的财产;
(二)申请人具有对被申请人的到期债权或者将发生的债权;
(三)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不可弥补的损害。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衡量申请人利益和被申请人利益哪一方更需要保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超过请求的范围,并应当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损失。
三、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作出裁定,由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按照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的数额或者价值计算。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分家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故意破坏财产等行为,确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涉案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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