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诉前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30
引言
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在再审程序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再审判决无法执行,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对再审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执行进行详细阐述。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再审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待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或者仲裁裁决文书。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程序
再审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保全申请,写明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况、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和金额、提供担保的类型及金额等。 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送达裁定书:人民法院对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保全裁定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裁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执行
人民法院对再审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扣押、查封被执行人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被执行人的汽车、房产等动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享有的股权、商标权等权利。撤销保全
再审诉前财产保全经过一定期限,提出保全申请的人不申请再审或者被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必要时,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担保
申请再审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银行出具的保函。 由具有经济担保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无条件担保书。 申请人自愿提供的股权质押、房产抵押等财产担保。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再审诉前财产保全后,该裁定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均有约束力。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裁定履行为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再审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只适用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的情况。不能滥用该制度,防止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出再审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逾期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对再审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结语
再审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保障了再审判决的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适用该制度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条件,防止滥用。同时,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过度保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