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生效解封方法
时间:2024-08-19
当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予以准许并生效后,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解封保全的财产:
案外人对被保全财产提出异议申请保全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裁定或判决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生效后20日内未提交诉状的解封财产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保全财产的基本情况 解封的理由 如有证据证明无需继续保全或可提供担保的,应当一并提供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到法院交纳受理费,同时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审查申请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书,法院应当受理,交由审判员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书,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对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审查:
法院对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审查内容包括:
申請書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当事人是否满足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证据是否充分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书符合受理条件且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解除财产保全后需要承担的责任 裁定的日期和审判人员的签名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有关单位收到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解除财产保全。
特殊的解封财产的情形: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后5日内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生效后20日内未提交诉状,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发现后5日内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错误的:法院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发现后5日内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执行错误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发现后5日内解除财产保全。 因申请人的行为导致财产价值明显降低的:法院应当根据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申请人赔偿损失,并解除财产保全。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财产价值明显降低或灭失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了解财产保全是否解除。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以便日后需要时随时可以提供给有关单位。 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的要求诚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违反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