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担保人声明
时间:2024-08-06
作为[申请人姓名]诉[被申请人姓名]一案(以下简称“本案”)诉讼保全担保人,我司/本人现郑重声明如下:
[根据担保人类型选择对应内容,并删除括号及其中内容]
(一)[如担保人为公司]
1. 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2. 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如担保人为个人]
1. 姓名:[姓名]
2. 性别:[性别]
3.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4. 住址:[住址]
5.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6.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 本人/我司知悉[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诉讼纠纷,案由为[案由]。
2. 本人/我司知悉[申请人姓名]已向贵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贵院[简要概述诉讼保全请求],并已提供担保财产。
3. 本人/我司自愿为[申请人姓名]上述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担保金额(大写)](¥[担保金额(小写)])。
本人/我司承诺:
1. 本人/我司清楚了解诉讼保全担保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 在贵院作出裁定后,如[申请人姓名]败诉或被裁定承担其他不利法律后果,本人/我司将无条件地、立即地履行贵院作出的给付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或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姓名]造成的损失。
3. 本人/我司承诺,在提供担保期间内,[担保人选择下列内容之一,并删除括号及其中内容]:(1)[如提供保证]不损害自身担保能力;(2)[如提供抵押]不转移、不隐匿、不出租、不出借、不毁损已抵押的财产,并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及时办理财产保险和续保手续;(3)[如提供质押]不将已质押的权利凭证转让、不进行背书,并保证其完整、有效和清洁。
4. 本人/我司确认,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我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 本声明书一式两份,经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贵院留存,一份由担保人留存。
2. 本声明书未尽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人:[担保人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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