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不能冻结的财产
时间:2024-08-04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者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的措施。诉讼保全制度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被冻结,我国法律对诉讼保全的标的物有一定的限制,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保全不能冻结的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保全的范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 申请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的担保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裁定准许;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裁定准许。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对于下列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住房、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
(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三) 被执行人经营必需的生产工具、设备,以及粮食、种子等;
(四) 被执行人是文化单位、公益性慈善机构的,对其文化 relics、救灾物资等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诉讼保全不能冻结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此类财产主要指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财产,包括:
(1) 生活必需的住房:指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唯一居住的房屋。但如果该房屋价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部分,则可以进行部分冻结。
(2) 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指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例如自行车、电动车等。但如果该交通工具价值昂贵,例如豪华轿车,则可以进行冻结。
(3) 生活必需的生活用品:指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家具、家用电器、衣物等。但如果该生活用品价值昂贵,例如古董家具、名牌手表,则可以进行冻结。
(4) 生活必需的生活费用:指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费用,包括必要的伙食费、医疗费、子女教育费等。
此类财产主要指被申请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财产,包括:
(1) 生产经营必需的生产工具、设备:指被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例如农民的农具、工人的工具、企业的生产线等。但如果该生产工具、设备并非被申请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则可以进行冻结。
(2) 生产经营必需的原材料、产品:指被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例如农民的种子、粮食,企业的原材料、产品等。但如果该原材料、产品并非被申请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则可以进行冻结。
此类财产主要指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性质的单位或机构拥有的财产,包括:
(1) 文化单位的文物、历史遗迹:指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单位收藏的文物、图书、档案,以及与历史文化相关的建筑物、遗址等。
(2) 公益性慈善机构的救灾物资:指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慈善机构用于救灾的物资,例如帐篷、食品、药品等。
此类财产主要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例如:
(1) 被申请人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2) 被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等专项资金;
(3) 被申请人因继承、赠与获得的财产,但用于清偿被继承人、赠与人债务的除外。
1. 对于上述不能冻结的财产类型,并非绝对不能冻结。例如,如果被申请人恶意利用法律规定,将其他财产转移至上述类型财产中,则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冻结。
2.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担保财产清单。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准许;反之,则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 被申请人认为其财产被错误冻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解除冻结;反之,则应当裁定驳回异议。
诉讼保全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当注意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冻结其财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界定可以冻结和不能冻结的财产范围,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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