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意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29
摘要
在购房交易中,诚意金是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用以表现购房者的诚意和购买意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诚意金可能存在被挪用或骗取的风险,届时购房者面临损失的风险。为规避此类风险,购房者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一、诚意金的法律性质
诚意金是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诚意金视为一种预付款或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定金是合同双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相互交付的担保物。因此,诚意金虽未明确规定为定金,但其性质与定金类似,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二、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条规定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购房交易中,如果诚意金存在被挪用或骗取的风险,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有保全必要的财产;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被转移或隐匿的危险; 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大致相当;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在诚意金保全的情形中,购房者需证明以下几点:
房屋出售方为被申请人; 己向房屋出售方支付了诚意金; 有证据证明房屋出售方有转移或隐匿诚意金的危险,如房屋出售方已将诚意金转至境外账户、申请破产等; 请求保全诚意金的数额应大致相当于诚意金的数额; 己向法院提供了担保,如银行存款、保险保函等。四、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财产保全的请求、理由和证据,申请担保的种类和数额。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担保。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保全财产的种类、地点和范围,担保的种类和数额。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
五、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在以下情形应予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不当的;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债务已履行或者消 灭的;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六、结语
诚意金保全是一种有效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手段。购房者在面临诚意金存在被挪用或骗取风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申请人也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购房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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