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万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2
导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手段,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处分或者转移财产,以确保将来裁判能够得到执行,而依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有被保全的必要; 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执行的情形; 申请保全的数额不超过请求的数额和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并无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限制。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执行的情形,以及请求权的数额和范围,合理确定财产保全的金额。
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超过请求权数额的,在请求权数额范围内予以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明显小于请求权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增加保全数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与请求权数额基本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准许。根据前述分析,十万元仅是衡量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否与请求权数额基本一致的因素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时,还需结合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执行的情形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十万元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而言:
如果被申请人有明确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执行的情形,且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不超过请求权数额和范围,则可以申请十万元财产保全;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执行的情形,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明显超过请求权数额和范围,则不能申请十万元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裁定 受理后,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
实施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的,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送达。
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手段,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处分或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的必要性等因素,并依法作出裁定。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合理确定保全金额,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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