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7-22
**三亚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一、基本信息**
1. 法院名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案号:XXXXXXXXXXXX 3. 当事人: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二、保全标的**
所有位于三亚市辖区的李某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具体如下:
位于三亚市天涯海角风景区的别墅一栋 位于三亚市海棠湾的公寓两套 位于三亚市亚龙湾的公司一所 现金人民币500万元 在三亚市各大银行的存款账号若干**三、保全理由**
原告张某因与被告李某债务纠纷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具有法定依据,被告有履行能力,且有转移、藏匿财产的可能,如果不及时予以保全,将可能造成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李某名下的财产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冻结其在所有银行的存款账号 查封其名下的别墅、公寓和公司 扣押其持有的现金**五、公告范围**
本公告在三亚法院网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并送达当事人及有关单位。
**六、注意事项**
1. 在财产保全期间,任何人不得对保全标的进行处分、转移、隐藏或者变更状态。违反规定的,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错误的,可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898-8856789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