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最新文件
时间:2024-07-20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一、引言**
为规范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明确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担保机构依法开展的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包括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三、定义**
本文件所称财产保全担保费,是指担保机构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服务,申请人依法向担保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担保费和服务费。
(一)担保费是指担保机构根据担保责任和担保期间,按照一定费率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费是指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服务过程中,因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保后管理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收费原则**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二)诚实信用原则。担保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费率、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申请人。
(三)合理收费原则。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与担保责任、担保期间、风险程度、服务成本等相匹配,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在合理范围内浮动。
(四)协商一致原则。担保机构与申请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服务费用。
**五、收费标准**
(一)担保费费率
担保费费率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费率计算。具体费率由担保机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可在以下区间内浮动:
担保期间 年化费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1%-3% 一年至三年(含三年) 2%-4% 三年以上 3%-5%(二)服务费
服务费根据担保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实际发生的成本,由担保机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保后管理等。
(三)收费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费可以按次收取,也可以分期收取。具体收费方式由担保机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六、信息披露**
担保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示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违反本文件规定的担保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文件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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