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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能保部分
### 概念
财产保全指人民
法院根据申请人在
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其胜诉权益,依法采取强制手段维护其财产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在诉讼终结前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以防止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条件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需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 所申请保全的财产与诉讼标的具有直接关联性。
3. 存在导致申请人胜诉权益遭受损害的紧迫危险。
4. 保全措施与诉讼请求的范围相当。
### 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1. **查封**:冻结被保全财产,禁止其所有权人处分或转移。
2. **扣押**:直接扣留被保全财产,由法院保管。
3. **冻结银行存款**: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禁止其支取存款。
4. **划拨被保全人的应收款项**:冻结被保全人的应收款项,划拨给申请人。
5. **指定保管人**:指定保管人代为保管被保全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 实施程序
财产保全的实施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裁定**: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明确保全措施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4. **实施**:法院委托执行人员执行财产保全裁定。
5. **异议**:被保全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6. **解除和变更**: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 限制条件
财产保全只能针对以下财产采取:
1. 被告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持有的属于被告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 与诉讼标的有关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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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和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的请求被驳回或诉讼败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区别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能保部分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相区别。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而财产保全能保部分是指诉讼前或者诉讼保全之外的财产保全。
### 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能保部分适用于下列情形:
1. 申请人对有争议的标的物申请财产保全。
2. 申请人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纠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
3. 申请人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发生纠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
4. 申请人基于法律规定有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
###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能保部分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2.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满足财产保全条件。
3. 提供担保。
4. 遵守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