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
时间:2024-07-10
引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处分其财产,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诉前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含义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已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当申请人认为不再需要诉前财产保全或发现申请事实有误等情况下,可以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条件
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为原申请人,即该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获准。 人民法院尚未对该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裁定或裁定尚未生效。 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理由正当且合法。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程序
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作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说明撤回理由: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陈述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撤回理由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撤回。 作出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理由正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撤回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后,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即行解除。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回申请的,则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谨慎撤回:在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之前,申请人应仔细考虑是否真的不再需要该措施,以免撤回后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及时撤回: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后,申请人须在裁定生效前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 提供证据:撤回时,应提供证明撤回理由的证据材料,如已提交诉状或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等。案例分析
**案情概要:**原告甲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乙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后原告起诉被告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诉讼。原告发现,其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尚未被解除,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查原告的撤回申请及提供的和解协议,认为原告撤回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正当,遂裁定准许撤回。法院同时解除对被告乙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点评:**本案中,原告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的理由明确正当,且已提供和解协议作为证据。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准许撤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程序,有助于当事人合理运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注意相关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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