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后中保全要担保吗
时间:2024-06-21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为了避免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往往会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其中诉讼保全又可以分为诉讼前申请、诉讼中申请两种情况。那么,诉讼后中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毁弃财产,或为避免判决无法执行,而依职权或应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 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过程中,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
(一)需要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的;
(二)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提供 担保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 限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 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反诉、第三人撤销保全的 申请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7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保全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害的, 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无论是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原则上均应提供担保。
要求申请人在诉讼后中保全阶段提供担保,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弥补被申请人因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 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保全权利:
设置担保要求可以提高申请人的申请成本,使其审慎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滥用诉讼保全手段,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担保制度的存在,可以促使申请人更加谨慎地申请保全,减少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执行保全措施等方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虽然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担保是原则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 案件的案情清晰、证据确凿,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且被申请人有明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迹象,人民法院认定不需提供担保的。
3. 申请人情况特殊,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提供担保,且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4. 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即使符合上述例外情况,人民法院也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常见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现金担保:申请人将一定数量的现金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2.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保函,承诺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担保: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承诺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4. 财产抵押:申请人可以用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抵押。
5. 质押:申请人可以用股票、债券等权利进行质押。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综上所述,诉讼后中保全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具体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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