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 委托书
时间:2024-06-20
前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或仲裁的顺利进行。
委托书
委托书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份法律文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以及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可以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出具。
委托书内容
一份有效的财产保全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委托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li>委托事项,即申请财产保全; 被保全财产的具体内容和价值; 保全措施的要求,如查封、扣押或冻结; 委托权限,如调查取证、提交申请、出席法庭; 委托期限,从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止; 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内容和价值;以及申请采用的保全措施。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危险等证据。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载明被保全财产的具体内容、保全措施的种类和期限等内容。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被申请人的权利
被申请人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当撤销或变更保全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应当驳回异议。
被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或不当。委托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委托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委托事项。当事人选择委托代理人时,应当慎重考虑委托代理人的专业水平、信誉度和责任心。
附录:财产保全委托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今委托乙方为甲方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1. 申请保全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价值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2. 申请保全的措施为:_____________。
3. 委托权限包括:_____________。
4.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乙方在委托期限内行使委托权限时,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并保证乙方因行使委托权限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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