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被保全法院是否会通知
时间:2024-06-17
财产被保全法院是否会通知
###一、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在诉讼过程中或将来实现生效判决,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下列情形下采取保全措施: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执行判决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害的;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可能,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三、法院保全财产的程序
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载明: *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 * 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和价值; *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裁定准许保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法院是否会通知被保全人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决定对财产进行保全时,是不会通知被保全人的。原因在于: * **保全措施的保密性:**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如果提前通知被保全人,则可能使其有机会采取措施逃避保全,不利于保全措施的实施。 * **诉讼权利的公平性:**被保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保全财产,其诉讼权利并不会受到损害。民事诉讼法赋予被保全人提出了异议的权利,即使 unaware of the preservation of property, their right to litigation will not be prejudiced.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grants the preserved person the right to raise objections, even if not notified in advance, they can still apply to the court to cancel or modify the preservation measures. ###五、被保全人异议的权利
被保全人得知财产被保全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保全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被保全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是: * 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保全措施过当,损害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的,则保全措施继续执行。若法院裁定支持异议的,则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六、法院通知的情况下
虽然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通知被保全人,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通知被保全人: * **经被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可以同意法院通知其保全财产,以便于其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法院认为有必要:**例如,保全措施涉及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经营需要,法院为了保障被保全人的基本权利,可能会将其通知被保全人。 ###七、结语
法院在决定是否通知被保全人时,会综合考虑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保密性、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通知被保全人,但被保全人得知财产被保全后,有权提出异议,并由法院裁定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