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时间:2024-06-15
**案号:** (此处填写案号)
**申请人:** (此处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被申请人:** (此处填写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审判员:** (此处填写审判员姓名)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 (此处填写开庭时间)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此处填写原告姓名或名称) 出庭参加诉讼,被告 (此处填写被告姓名或名称) 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本院查封、冻结被告 (此处填写被告姓名或名称) 在 (此处填写冻结详情) 的存款(此处填写金额) 元; 2. 请求本院扣押、冻结被告 (此处填写被告姓名或名称) 名下的 (此处填写扣押冻结的财产) 价值 (此处填写金额) 元。
原告与被告于 (此处填写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了 (此处填写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此处填写付款日期) 前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 (此处填写金额) 元。但被告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担心被告转移、隐匿财产,使判决无法执行,故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经本院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如下: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此处填写合同名称) 合同原件; 被告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如催款函、邮件等); 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如有)。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有事实和证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审理过程中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1. 查封、冻结被告 (此处填写被告姓名或名称) 在 (此处填写冻结详情) 的存款(此处填写金额) 元; 2. 扣押、冻结被告 (此处填写被告姓名或名称) 名下的 (此处填写扣押冻结的财产) 价值 (此处填写金额) 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此处填写上诉法院名称)。
审判员: (此处填写审判员姓名)
年月日: (此处填写裁定书日期)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