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去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14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者变卖其财产,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判决或裁定难以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被隐藏或者转移的紧迫危险 申请人有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保全的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分为以下4个步骤: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 保全的具体请求 申请保全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银行保证或其他方式。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和担保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申请的理由、证据是否充分 有无担保经过审查后,人民法院会对申请作出裁定。裁定分为以下2种:
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 不准保全的,应当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的,会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或不动产 禁止被执行人处分或转移财产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解除 在诉讼过程中无需保全 担保不当且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补正 其他法定情形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的证据要真实、合法 提供的担保要充足 申请的理由和事实应充分 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