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分配顺序表
时间:2024-06-06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分配。财产保全分配顺序表规定了分配顺序,确定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在偿债中享有的优先权。
优先顺序表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财产保全分配顺序表:
1. 破产费用,清算费用和管理人费用
2.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3. 放弃担保权的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已受偿的债权
4. 破产债权
(1) 有优先权的破产债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债权人,其债权在同级债权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 破产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其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
2. 破产人的职工;
3.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三个月内,为维持破产人的生产和生活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
4. 破产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六个月内支付的税款;
5. 个人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不足人民币五万元的(不包括破产人欠消费者债务)。
(2)有劣后受偿权的破产债权
1. 侵权债权;
2. 未享有担保物的债权;
3. 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5.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 普通破产债权
7. 股东、出资人对企业的损害赔偿
分配原则
按照优先顺序表分配债务人的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同一顺序内的债权人应按比例分配;
2. 上一顺序内的债权尚未全部分配完毕,不得分配下一顺序的债权;
3. 经分配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可按顺序分配给下一顺序的债权人;
4. 对放弃担保权的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其已受偿的债权归入该顺序内的破产债权。
具体案例
假设某公司的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其债权人如下:
1. 员工工资:20万元
2. 有担保的债权人A:40万元
3. 破产程序费用:10万元
4. 破产债权人B:20万元
5. 无担保债权人C:10万元
根据财产保全分配顺序表,债权人分配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10万元
2. 员工工资:20万元
3. 有担保债权人A:40万元
破产债权人B受偿30万元,无担保债权人C没有受偿。
注意事项
在进行财产保全分配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债权人的债权应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2. 不同优先顺序的债权人应由管理人编制受偿计划
3. 债权人在分配程序中有权参与监督
4. 对分配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
总结
财产保全分配顺序表明确了债权人在分配债务人财产时的优先权,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公平的清偿秩序。在进行财产保全分配时,应严格遵循上述原则和注意事项,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