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网上立案
时间:2024-06-01
引言
在诉前阶段,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将来难以执行生效裁判,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适用,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审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上立案
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建立网上立案制度,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网络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提交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
申请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请求保全的财产的线索; 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告或者义务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或者从事其他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 被告或者义务人实施了合同欺诈,原告面临财产被侵害的重大危险的; 原告为境外当事人,其申请保全财产系为保障其在境内外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被告或者义务人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的; 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保全财产的。 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被告或者义务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证据,被告或者义务人实施了合同欺诈的证据,原告为境外当事人的证明,被告或者义务人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证明等。
审查标准
人民法院在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坚持便民、高效、慎重的原则,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申请人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 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和保全的财产价值; 对被告或者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他可能影响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因素。程序规则
诉前财产保全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48小时内对是否准予保全作出裁定。逾期未作出的,视为驳回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意事项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具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前,可以先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及时履行义务。 当事人未在保全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可以根据需要延长。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明确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纠纷解决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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