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纠纷财产保全可以吗
时间:2024-05-31
拆迁纠纷财产保全可以吗
前言
拆迁纠纷日益增多,拆迁方为达到拆迁目的,占地建设,在拆迁过程中可能采取各种方式变更动产或不动产权利,给被拆迁人财产权益造成损失。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被拆迁人财产保全的权利。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遭受现实或即将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遭受或即将遭受拆迁方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
法律对财产保全的范围没有明确限制,只要是能够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都可申请财产保全。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 禁止处分、转移不动产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可以分为申请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申请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主要适用于紧急情况下,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损害扩大。
诉讼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利害关系,即被拆迁人有防止损害的利害关系,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享有债权 遭受或即将遭受违法侵害。已遭受违法侵害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如拆迁方已作出拆迁决定 申请必须有事实根据,并提供担保。原则上,申请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证明其有用于赔偿保全解除后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能力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提交书面申请。在诉讼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申请利害关系人意见 裁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 执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裁定的,立即执行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执行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目的已经实现 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不必要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不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承担债务到期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的责任追究
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担保的,需要保证自己有能力赔偿因财产保全解除后所遭受的损失 对虚假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结语
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防止或者减少拆迁方的不法侵害,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或即将遭受不法侵害,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供担保。同时,也要注意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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