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能提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5-05-04
在劳动争议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及时履行义务,但用人单位却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甚至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情形。此时,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裁决生效时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那么,劳动仲裁能提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又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此可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当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涉案财物有转移、隐匿、毁损等可能性,可能影响生效裁决书执行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密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对涉案财产予以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事实根据认为对方有转移、隐匿、销毁、挥霍财产或者有其他理由认为需要保全财产的情形;
2.没有采取保全措施将明显影响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
3.申请人的主张,依据事实和法律有较大的可能性得到支持。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用人单位有转移财产、逃废债务的行为或可能;
2.用人单位有隐匿、销毁重要证据的行为或可能;
3.用人单位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存在无法履行生效裁决书义务的可能;
4.用人单位有恶意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金的情况;
5.其他可能影响裁决书生效或执行的情形。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包括申请、审查、执行几个步骤:
1.申请: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需要保全的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请求等。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及时作出裁定,并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和用人单位。
3.执行: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会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禁止用人单位对涉案财产进行转移、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劳动者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时,会考虑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与争议事项的性质、金额等相适应。如果劳动者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或保全财产明显超出争议标的,人民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或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应担保。
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转移财产、恶意逃废债务的嫌疑,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用人单位确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且劳动者的请求于法有据,遂裁定冻结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确保生效裁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但同时需要注意,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在申请保全时,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条件,保全的财产是否与争议事项相适应,并充分提供相应证据,以免因保全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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