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费判决下来可以退吗
时间:2025-04-19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缴纳担保费,这笔费用往往数额不菲。那么,诉讼结束判决下来后,这笔财产保全担保费能否退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物权,在被保全人提供保全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书,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担保人在收到解除担保通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担保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缴纳担保费。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担保费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才收取的费用,该费用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的费用,属于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收取和退还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交纳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法院不得退还。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事实、理由明显不足以支持其请求,人民法院决定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退还申请人已交纳的担保费。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担保费是否可以退回,关键在于人民法院是否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裁定,则担保费不予退还;如果人民法院未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则担保费可以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退回财产保全担保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书; 申请人已交纳担保费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退费的,应当在决定书中载明退费的理由和依据,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费。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交纳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法院不得退还。因此,申请人在缴纳财产保全担保费前,应当充分考虑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以及保全的范围和金额,避免盲目申请导致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李某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故未对李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李某在收到人民法院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已交纳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的申请,退还了李某已交纳的担保费。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张某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对张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裁定,张某也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向人民法院缴纳了担保费。后来,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胜诉。张某在判决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法院未支持张某的申请,理由是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作出裁定,张某也已缴纳了担保费,该费用不予退还。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担保费是否可以退回,关键在于人民法院是否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裁定,则担保费不予退还;如果人民法院未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则担保费可以退还。申请人申请退回财产保全担保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交纳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法院不得退还。因此,申请人应谨慎考虑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及保全的范围和金额,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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