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费保证金能退回吗
时间:2025-04-19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当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笔费用就是财产保全费保证金。那么,这笔费用在案件结束之后能退回吗?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后,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暂时限制处分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和其他必要的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担保或者保证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通知。"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此项措施,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财产保全费保证金,是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提存、扣船、扣车、查封、扣押或者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与被申请保全财产相当的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保证,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通知。"
人民法院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被申请保全财产相当的担保,这笔费用就是财产保全费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人民法院保管,在案件结束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退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五日内预缴申请费。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人预缴的申请费全部退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保全措施的,申请人预缴的申请费全部退还。人民法院裁定部分驳回申请的,申请人预缴的申请费按照比例退还。"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费保证金是否能够退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人预缴的申请费全部退还。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保全措施的,申请人预缴的申请费全部退还。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部分驳回申请的,申请人预缴的申请费按照比例退还。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撤销保全措施或者部分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财产保全费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撤销保全措施或者部分驳回申请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财产保全裁定书》或者《驳回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向申请人送达《解除、撤销财产保全裁定书》或者《驳回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时,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返还预缴的财产保全申请费。申请人申请返还预缴的财产保全申请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因此,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解除、撤销财产保全裁定书》或者《驳回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财产保全费保证金。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退还。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李某在起诉时申请对王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了财产保全费保证金。法院受理后,裁定对王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法院提出解除对王某房屋的查封,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李某向法院申请退回财产保全费保证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在五日内退还了李某预缴的财产保全费保证金。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张某在起诉时申请对刘某名下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了财产保全费保证金。法院受理后,裁定对刘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申请财产保全缺乏合理理由,裁定驳回张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张某向法院申请退回财产保全费保证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在五日内退还了张某预缴的财产保全费保证金。
财产保全费保证金能否退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在裁定驳回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撤销保全措施或者部分驳回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预缴的财产保全申请费。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财产保全费保证金。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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