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正升新闻

离婚后财产保全的原则是

时间:2025-04-16

离婚后财产保全的原则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一方可能会担心另一方隐匿、转移、毁损、挥霍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就成为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那么,离婚后财产保全的原则有哪些呢?

一、什么是离婚后财产保全?

离婚后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或有争议的财产采取暂时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或挥霍,从而保障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顺利执行。

二、离婚后财产保全的原则

离婚后财产保全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扩大保全范围或延长保全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因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必要性要求,即只有在必要时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诚信程度等因素,只有在确实存在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或挥霍风险时,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适度性原则

适度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适度性要求,即保全措施应当与诉讼标的额相适应,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请求保全的金额、要求履行的义务或者争议标的的价值,决定保全的范围和额度。因此,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既不能不足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及时,即在必要时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在必要时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或挥霍。

三、离婚后财产保全的范围

离婚后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

银行存款

房产

车辆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贵金属、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

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四、离婚后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离婚后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1.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财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股票交割单等;

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理由及范围等。

2.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或执行局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及时审查,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并通知被保全人。

五、离婚后财产保全的解除

离婚后财产保全可以由人民法院或申请人解除。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的;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的;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申请人败诉,申请人不提起上诉的;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申请人胜诉,但申请人放弃权利的。

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离婚诉讼案

王某与李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王某担心李某转移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李某名下银行账户100万元。后来,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同意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离婚诉讼案

张某与陈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张某担心陈某隐匿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查封陈某名下一套房产。后来,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陈某离婚,并对该套房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解除对该套房产的查封措施。

小结

离婚后财产保全是保障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往往会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一方如果担心另一方隐匿、转移、毁损、挥霍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离婚后财产保全的原则主要是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及及时性,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必须遵守上述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后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离婚后财产保全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解除,人民法院或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除申请。



上一篇 : 汽车起诉财产保全
下一篇 : 财产保全的房子能住吗

相关知识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法律依据转立案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开听证会法院未按规定保全财产财产保全不起诉多久能解除财产保全的车辆可以出售吗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笔录范文诉讼保全反担保起诉状全责什么时候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如何变更保全标的律师要求申请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强制责任保险深圳龙岗财产保全律师网站重庆小微担保全称是离婚前财产保全的解冻诉讼保全担保金反担保金保全财产能撤销吗法律规定舒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兴宁财产保全置换担保律师的财产保全权利已达成调解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么怎么破解财产保全问题婚姻法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能不能冻结设备申请诉中保全没有财产线索证据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公司要上门被财产保全了没钱花会怎么样财产保全以后该办什么意思财产保全裁定书送给谁法院财产保全的房子能买吗如何购买保全担保房产的房子芜湖财产保全置换担保官司怎么样才能财产保全诉中保全财产需要哪些担保贷款银行财产保全错误案例担保公司出诉讼保全保函诉中保全没有财产线索财产保全个人的担保书财产保全能贷款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押钱申请财产保全执行顺序对被告怎样申请财产保全江门仲裁财产保全方式亿联融资担保诉讼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保险保全的财产灭失赔偿借款案件财产保全什么意思连带责任人怎么写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指南最新版未售房产如何财产保全手续起诉开发商申请财产保全流程财产保全2万要500合理吗有财产保全的银行账户还能用吗财产保全法院判胜诉后怎么执行驳回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要多久诉讼中财产保全怎么查申请保全第三人财产财产保全可以进行几次调解信用社借贷诉前财产保全合同的保全和担保的异同财产保全 变更担保诉中财产保全后多久开庭诉讼离婚怎么保全财产诉前财产保全请律师写费网贷诉前财产保全会提前通知吗南京法院如何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续期申请模板范文借贷纠纷如何财产保全法院保全提供房产担保财产保全工作特点保全后怎么查看财产有没有被保全怎样申请被告人财产保全江西财产保全网络查控中心借出去的车被财产保全银行账户被保全是否可以反担保保时解除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材料清单图片深圳财产保全担保费多少进入执行程序前财产保全佛山夫妻财产保全流程逾期后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信用卡财产抵押后还可以保全吗财产保全流程细节图财产保全数额远低于标的物漯河公积金财产保全部财产保全最新法条全文解释北京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错误责任保险公司财产诉讼保全案例烂尾楼盘财产保全多久能解除财产保全会不会留案底记录申请企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最低保全金额是多少财产保全期满后可以续期吗开庭前如何查询财产保全保全财产的范围离婚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呢
相关资讯推荐

诉讼财产保全几天出裁定

不记名的财产能保全吗

退休工资被财产保全了吗

诉前财产保全后多少天内必须起诉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快

保全财产另一人怎么办

财产保全后怎么分配

财产保全一刀切

女子离婚如何保全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证明吗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不给保

立案后财产保全是诉前吗

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非财产案件的行为保全

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四查

对方是否有权保全我的财产

交完财产保全多久生效

申请保全 担保什么

把老公银行卡的钱财产保全

如何解除车辆财产保全

进行财产保全后无法执行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原告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编号怎么查询信息

担保期限与保全期限一致吗

被财产保全了怎么查询案件

离婚后财产保全要多久

法院对财产保全规定

随意申请财产保全

连带责任人财产保全

遗产纠纷财产保全对象

财产保全 扣车

财产保全法院查封的房产咋处理

担保权人怎么实现债权保全

赣州财产保全公告网官网

仲裁判决后的财产保全怎么办

12368财产保全结案

诉讼保全担保是诉讼费吗

没有财产保全的房屋可以卖吗

云浮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公司

多个账户的财产保全技巧

财产保全解冻后多久才能再次冻结

起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

诉讼保全如何进行担保申请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

打官司前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不动产财产保全后可否转让

保全财产填写什么表格

个人被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财产保全续封要开保函吗

对当事人争议财产的保全

财产保全复议裁定

财产保全卡可以用吗现在

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审查

无锡财产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