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时间:2025-03-31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财产被转移、隐匿等原因,可能造成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暂时冻结的措施。而财产保全担保,则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定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的利益不受不当损失。
那么,在深圳,财产保全担保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呢?这需要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来确定。
根据《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和公证费。
担保费:按照担保金额的2%收取。 公证费:按照《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一般事项每件收取3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产保全申请人选择以现金形式交纳担保费用的,需按照担保金额的1%交纳。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预交保全费用,包括:
执行费: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5%收取。 公告费:按照实际需要支出的费用收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 没有其他较为有效的保全方法的。同时,《规定》还明确了以下几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人民法院准许起诉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等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毁损财产或者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具体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呢?根据《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第二步:审查决定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
第三步:提交担保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现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 有价证券 不动产 其他人民法院认可的方式第四步:人民法院审查担保
人民法院在收到担保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审查,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要求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步: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对担保进行审查后,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小张与小李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小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小李名下银行账户100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小张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担保费,并按时提交了担保。人民法院审查担保后,裁定准许小张的财产保全申请。
在本案中,小张提交的担保费为100万元×2%=2万元,同时交纳了300元公证费。人民法院在收到担保后,审查了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准许小张的财产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在深圳,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和公证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同时,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要求申请人预交执行费和公告费。此外,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和担保,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作出相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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