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抵押人财产怎么办手续
时间:2025-03-25
我们都知道,在办理贷款时,一般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的,而房地产抵押就是一个常见的担保方式。那万一抵押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走一定的手续,来保全抵押物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了。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这个 topic——保全抵押人财产到底该怎么办手续?
要点——确定保全的对象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保全”呢?通俗地讲,就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采取的措施。那要想保全,首先就要确定保全的对象了。
在房地产抵押的情况下,保全的对象一般就是抵押物本身,也就是房地产啦。但这里要注意,并不是所有房地产都适合作为保全对象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人可以将自有房地产用于抵押。因此,我们要确定抵押物是抵押人自有的房地产,而不是租来的或借来的,否则就不能作为保全对象啦。
另外,抵押物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说要有合法的权属证书,要是可以交易的类型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提前确认的。
要点2——提交保全申请
确定了保全对象后,接下来就要提交保全申请啦。一般来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保全,也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保全。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保全,债权人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权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会审查后作出裁定,然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办理保全手续。
如果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全,债权人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权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保全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这里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提交保全申请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否则可能会被拒绝或者拖延办理,耽误最佳时机。
要点3——办理保全登记
提交保全申请后,就进入了办理保全登记的阶段。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保全,人民法院执行局会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这里会产生一个新的概念——“保全警示”。也就是说,在抵押物的登记信息上,会出现一个警示标识,提示其他人这套房地产已经被保全了,不能交易、不能转让等等。
如果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保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查通过后,也会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出现“保全警示”。
这里要注意的是,保全登记完成后,并不代表抵押人就没有处置抵押物的权利了。在债务没有到期或者没有明确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抵押人仍然可以出租、出售或者转让抵押物,但是需要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且优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小结
好啦,关于保全抵押人财产怎么办手续,今天就先聊到这里。大家有没有get到一些新的知识点呢?其实,办理保全手续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避免抵押物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从而造成债权无法清偿的情况。所以,在贷款过程中,债权人一定要了解这些常识,做到未雨绸缪,以防万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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