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时间:2024-09-30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暂时冻结或者扣押等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了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如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请求的事项应当是财物;
(二)权利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是“情况紧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情况紧急”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能保障实现请求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之前,存在以下情形:
(一)债务人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股权,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
(二)债务人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公司登记、解散公司,且在清算过程中未依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