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多久能完成
时间:2024-09-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决定延长保全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财产保全期限为准逾期执行异议的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六个月内,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执行异议未在期限内提出,执行保全措施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应密切关注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和期限届满时间,及时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提起执行异议的,法院不再受理。但有特殊情形导致逾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异议的审查权,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 申请延续保全期限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延续财产保全期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诉讼请求已经提出; 2. 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3. 申请在保全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已提起诉讼,保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申请是否在期限内提出。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保全,但不超过一年。
###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处理方式如下: 1.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未申请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 **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延长保全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 **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申请超出现有期限提出或迟延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延长保全期限,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被保全财产应当返还被申请人。
## 债务人逃避执行时应采取的措施 在财产保全期限内,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行为,致使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的,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追加保全:**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保全措施,如冻结债务人的其他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其其他财产等。 2. **申请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执行、拍卖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等。 3. **提起刑事诉讼:**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转移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等,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债务人逃避执行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权威。申请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
## 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 财产保全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承担。但是,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由被申请人承担: 1. 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 2. 申请人败诉或撤回申请的。财产保全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由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明确。
### 律师点评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保全措施,对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期限以及相关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关于财产保全期限是否可以重复延长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财产保全期限可以根据需要多次延长;有的观点则认为,财产保全期限只能延长一次。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尚未明确表态,需要等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统一。
其次,关于债务人逃避执行时应采取的措施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观点认为,申请人只能采取追加保全或者申请执行的措施;有的观点则认为,申请人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执行异议期间,执行法院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毁损财产行为的,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这表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包括刑事诉讼在内的各种措施制止债务人的恶意逃避执行行为。
最后,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也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有的观点则认为,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被撤销、驳回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的,应当承担由其提起的执行异议所支出的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承担相应的费用。”这表明,申请人在败诉或者撤回申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总之,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既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司法权威。在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的期限、债务人逃避执行的处理以及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