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青法院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时间:2024-09-26
(2023)津****民初*****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保全人)***一案中,于****年**月**日作出(2023)津****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情况**
***,****,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二、被保全人情况**
***,****,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三、保全请求**
申请人***请求对被保全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四、保全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保全人***存在***合同纠纷,现该纠纷正在本院审理中。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申请人***特向本院申请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五、保全裁定**
1.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 本裁定立即执行。
**六、公示说明**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被保全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上述裁定内容,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 被保全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西青区人民法院官网、***报。
西青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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