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财产保全担保流程图
时间:2024-09-16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网络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其是否存在诉讼主体资格、申请是否合法合理、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等。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依法作出《网上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冻结被申请人相关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网上财产保全裁定书》后,按照裁定指定的金额向人民法院交纳担保金。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网上财产保全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公告》,告知其财产已被保全冻结。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将冻结指令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证券等财产。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网上财产保全裁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网上财产保全措施因原申请人撤销申请、诉讼完毕或者人民法院有其他规定而解除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申请人怠于履行其在担保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被申请人转移被保全财产,并责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在网上财产保全过程中捏造、伪造证据或者事实,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在冻结的财产中隐匿、转移、处置财产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络财产保全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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