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人书
时间:2024-09-16
[日期]
致:[法院名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当事人: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信息]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事由: 财产保全担保人函**
尊敬的法官/审判员:
本公司/本人,[担保人名称],[担保人身份信息](以下简称“担保人”),现作为[申请人姓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上述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人,特此出具本担保人函,并承诺如下:
**一、担保事项**
1. 担保人自愿为申请人在上述案件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担保期间为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诉讼终结或本院解除担保责任之日止。
2. 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列明具体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 [列明具体保全标的,例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
3. 担保范围包括因采取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1. 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 了解本案诉讼进展情况。
* 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 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申请人追偿。
2. 担保人承担以下义务:
* 在收到贵院支付令后[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金额足额支付至贵院指定账户。
* 遵守贵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
**三、担保责任的承担**
1. 若申请人败诉或撤回申请,导致贵院裁定或决定解除财产保全,并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或案外人损失的,担保人将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申请人未按贵院的裁定或决定履行相关义务,担保人将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1. 本担保函自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担保函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名称]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特此函告!
[以下为签字盖章区域]
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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