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申请财产保全复议书怎么写
时间:2024-08-10
一、申请内容
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民法院于[日期] 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清单] 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事实依据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 被申请人诉请的债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保全的情形。
3.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保全审查不当保全责任的若干意见》
四、论证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从未有过任何经济往来或其他债务关系,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2. 被申请人诉请的债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保全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且合法有效。 被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财产将有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灭失的危险。因此,被申请人诉请的债权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保全的情形。
3.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被申请人仅提供了[证据清单],但这些证据均不能证明申请人的财产将有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灭失的危险。具体而言:
[证据一] 无法证明申请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意图或行为。 [证据二] 无法证明申请人的财产有被毁损或灭失的危险。因此,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五、请求事项
请求复议机关:
撤销被申请人民法院于[日期] 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 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清单] 的财产保全措施。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 [申请人住所]
电话: [申请人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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