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时间:2024-08-10
申请人:XXX(姓名)
联系方式:XXX(电话/邮箱)
住址:XXX(详细地址)被申请人:XXX(姓名)
联系方式:XXX(电话/邮箱)
住址:XXX(详细地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 XXX 法律纠纷,现该纠纷已向本院提起诉讼,案号为(案号)。
2.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起诉讼,但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会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从而逃避执行判决结果,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
3.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下列财产:
银行存款:银行名称:XXX,账号:XXX 车辆:品牌:XXX,车牌号:XXX 房屋:坐落于 XXX,面积:XXX 平方米 其他有价值的财产:XXX4. 本次申请财产保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所在地没有住所的;
(三)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但情形确有不同需要及时予以司法保护的除外。
5. 本次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为人民币 XXX 元(或全部财产)。
请求本院: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包括以上所列的具体财产项目。 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判决结果的顺利执行。具状人:XXX(签名)
日期: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起诉状副本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可能的证据材料 财产清单注:
1. 本申请书一式四份,一份交法院,一份交被申请人,一份留存,一份自用。
2.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可能。
3. 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在 48 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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